中新义乌网4月26日电(通讯员陈正明 王荣忠)一个是见钱眼开,一个是捡破烂不守规矩。日前,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梅、杨中兰犯盗窃罪,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2006年下半年,贵州人李梅与王某在义乌一卡拉OK厅结识。2007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11时许,李梅打电话约王某一块吃夜宵,吃完夜宵二人入住义乌市一宾馆的203房间。在这期间,李梅发现王某衣袋中有巨款,顿生盗窃歹念,便趁王某熟睡之机,从王某衣袋内窃得人民币7500余元后逃离现场。2007年1月21日凌晨,李梅被义乌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1月17日19时许,杨中兰在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村捡破烂时,发现该村A区29幢附近停放的皮卡车车厢内放有空塑料箱等物后,顿生盗窃歹念,趁四周无人之机,从该车车厢内窃得空塑料箱一只后离开。约过半小时左右,杨中兰再次返回,从该车车厢内窃得价值人民币2300元的高速缝纫机压脚一箱后逃离现场。当晚,在该村A区45幢附近被失主刘某人赃俱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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